
王振興(李滄區良品創意廣告制作中心):
我局于2023年1月 13日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青環罰字〔2023〕03003號),要求你(單位)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青島市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將罰款繳至現支持銀行,而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上述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我局現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持我局出具的“青島市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將罰款繳至現支持銀行。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單位)有權在 7 日內到我局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地址:青島市李滄區興華路32號
聯系電話:0532-84617343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8月14日
我局于2023年1月 13日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青環罰字〔2023〕03003號),要求你(單位)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青島市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將罰款繳至現支持銀行,而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上述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我局現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持我局出具的“青島市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將罰款繳至現支持銀行。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單位)有權在 7 日內到我局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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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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