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處理道路交通違法及交通事故涉案車輛的公告
2021年12月 31 日前因涉及交通違法或者交通事故,被山東省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扣留車輛(機動車、非機動車)的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請攜帶車輛有關合法有效憑證于2023年12月 14 日前到山東省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受處理。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將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聯系人:潘警官 聯系電話:0538-2097099。
特此公告。
山東省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3年9月14日
2021年12月 31 日前因涉及交通違法或者交通事故,被山東省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扣留車輛(機動車、非機動車)的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請攜帶車輛有關合法有效憑證于2023年12月 14 日前到山東省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受處理。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將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聯系人:潘警官 聯系電話:0538-2097099。
特此公告。
山東省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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