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出臺意見,提出了發展海洋經濟的十條重大舉措(簡稱“海十條”)。
對適宜開發的海島,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明確功能定位,選擇合理開發利用方式,發展海島特色經濟。鼓勵外資和社會資金參與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活動。
大力推進集中集約用海,依法加強對海域使用特別是圍填海的科學管理,為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資源保障和拓展空間。統籌安排好新增投資計劃項目用海的規模和布局,優先保障涉;A設施建設圍填海用海。
保證重大工程項目的用海需求。本著集中集約用海的原則,做好中央和地方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相關項目的保障工作。允許用海企業取得用海批準通知書后開始圍填海施工作業。用海項目應繳海域使用金金額超過3000萬元,用海單位或個人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確有困難的,經有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可批準其分期繳納地方留成部分海域使用金。
對中央新增計劃投資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 ,要根據對海洋資源和生態影響的實際情況,適當簡化論證內容。海域使用論證單位從簽約到正式提交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5天。
大力支持各有關方面,結合國家和區域防災減災和科技創 新需求,加強海洋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
開通省重點建設項目立項前用海預審的“便捷通道”。將省管建設用海項目受理后公示和進行海域使用論證、海洋環境影響評價階段的外業監督環節 ,下放到用海項目所在市(縣)辦理。(李劍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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